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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进一步完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的不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