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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 动失去资格,委员会应补足成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四川国光 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