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0045 号 致: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 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