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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 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所接受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不包括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 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