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 次发行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第 6 项、第 10 项除外)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授权事项中第 6 项、第 10 项的授权有效期仍为至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