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不得任职 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