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 立董事 1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