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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771Transtrue(002771)2023-12-13 10:5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下列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