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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771Transtrue(002771)2023-12-13 10:5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真视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2 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