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工作 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 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 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深圳久安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