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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园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1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