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莫静怡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莫静怡女士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均合法有效,公司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莫静怡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宪铎、王雍君、惠丽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