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经查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柏龙)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 2023 年 1 月 19 日,*ST 柏龙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称, — 1 — 深证上〔2023〕949 号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 陈亚生,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柯海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亚生、财 务总监柯海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 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广东柏堡龙股 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 现 场 递 交 方式 提 交 给本 所 指 定联 系 人( 刘 女 士, 电 话 : 0755-88668240)。 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9,000 万元至亏损 12,000 万元。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