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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