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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8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应当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应当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