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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 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 理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