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至少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内部审计部作为 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第一条 为强化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 提高董事会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