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 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