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菁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张菁女士的委托,就独立董事向截止2024年2月21日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征集2024 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权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征集投票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