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云南恩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 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1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