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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 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票,股 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 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的一种投票制度。每一投票表决权可以为"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 特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