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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 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