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或 "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规范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最大程度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 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 以上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50% 以下,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子公司: (1)公司通过与子公司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