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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从事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 选聘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