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出建 议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计划,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 数以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