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至少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