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