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