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