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 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计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 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 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 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 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计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