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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西 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的具体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