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信息披露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 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