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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 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