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由董事长、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 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的,则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 和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 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