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