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