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