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9]AN278-1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9]AN278-12号 致: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道恩股份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作为道恩股份本次激 励计划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1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道恩股份、公司 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