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21 号 粤海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510627 电话:(86-20)2805-9088 传真:(86-20)2805-9099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法律意见 致: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就《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仅指中国大陆,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和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