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CVTECVTE(SZ:002841)2024-01-03 03:5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州视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 见。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 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