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