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斯贝尔")持股 5%以上股东刘潭爱及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 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高斯贝尔 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3,000 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承诺业绩,刘潭 爱应在高斯贝尔 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 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承担连带责任。高斯贝尔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 显示,高斯贝尔 202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