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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斯贝尔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 号 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们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斯贝尔)的承诺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高斯贝尔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们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对你们 向滨城投资转让高斯贝尔股份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其中,刘潭爱 承诺高斯贝尔 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 2022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 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深圳高视 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前述补偿承担连带责任。高斯贝尔于 1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高斯贝 尔 2022 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