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获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 过,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 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 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