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