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