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1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 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