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3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 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 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