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