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 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对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